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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逗留在马来西亚(超过批准的期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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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需要很小心注意在马来西亚批准逗留的时间。马来西亚移民对逗留的期限非常严格。您可以自行查阅护照以获知批准的停留期限。

在马来西亚逗留过久会违反《1959/63移民法》第15(1)(c)条,该法的第15(4)条。

需求清单

与马来西亚入境事务处办理手续时,请携同下列文件正本及副本:

  1. 护照/旅行证件(所有页均完整无缺);
  2. 警方报告(如遗失护照);

iii. 任何逾期逗留的证据;

  1. 飞机/巴士/渡轮车票(7-14天内出发)

 

对雇主的额外规定

  1. 雇主须与雇员一同出席;
  2. 申请书(公司);

iii. 公司营业执照/注册;

  1. 身份证(Mycard / 等);
  2. BPA / VPP / BPP / MIDA的备忘录参考(如适用)

 

注意:

BPA-马来西亚入境事务处外籍劳工组

BPP-马来西亚入境事务处就业通行证科

VPP-马来西亚入境事务处签证、通行证及许可证科

MIDA-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

犯罪

《1959/63移民法》第15 (1)(c)条(第155号法案)。

在签证/许可证过期或被吊销后居住在马来西亚。

处罚

《1959/63移民法》第15(4)条(第155条)规定不少于10,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皆施。

罚款

罚款是对该罪行的另一种惩罚。根据《1959/63移民法》第54条(第155条)所赋予的权力,根据《2003年移民法条例》(复合罪行)作出。

来源:马来西亚移民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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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以上资料为中文翻译本,或将出现误差或错误,详情请参考以下英文版。

English: Overstaying In Malaysia (Staying Beyond The Approved Period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