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期逗留在马来西亚(超过批准的期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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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需要很小心注意在马来西亚批准逗留的时间。马来西亚移民对逗留的期限非常严格。您可以自行查阅护照以获知批准的停留期限。
在马来西亚逗留过久会违反《1959/63移民法》第15(1)(c)条,该法的第15(4)条。
需求清单
与马来西亚入境事务处办理手续时,请携同下列文件正本及副本:
- 护照/旅行证件(所有页均完整无缺);
- 警方报告(如遗失护照);
iii. 任何逾期逗留的证据;
- 飞机/巴士/渡轮车票(7-14天内出发)
对雇主的额外规定
- 雇主须与雇员一同出席;
- 申请书(公司);
iii. 公司营业执照/注册;
- 身份证(Mycard / 等);
- BPA / VPP / BPP / MIDA的备忘录参考(如适用)
注意:
BPA-马来西亚入境事务处外籍劳工组
BPP-马来西亚入境事务处就业通行证科
VPP-马来西亚入境事务处签证、通行证及许可证科
MIDA-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
犯罪
《1959/63移民法》第15 (1)(c)条(第155号法案)。
在签证/许可证过期或被吊销后居住在马来西亚。
处罚
《1959/63移民法》第15(4)条(第155条)规定不少于10,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皆施。
罚款
罚款是对该罪行的另一种惩罚。根据《1959/63移民法》第54条(第155条)所赋予的权力,根据《2003年移民法条例》(复合罪行)作出。
来源:马来西亚移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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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以上资料为中文翻译本,或将出现误差或错误,详情请参考以下英文版。
English: Overstaying In Malaysia (Staying Beyond The Approved Period)